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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损2000元以下 速“私了”
http://www.sxtvs.com   2008-08-21 09:16

  ■《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9月1日起试行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交警不用到场,事故双方须签订《协议书》后撤离现场

  9月1日起,当您的机动车在西安市区道路上行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再也不用警察到场,当事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拒不离开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可能被重处。这是将于9月1日起试行的《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中所规定的。

  轻微损失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80%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情况通报会,西安市交管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说,据统计,轻微损失的交通事故占到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80%以上,按照以往的工作模式,出现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往往将车停在原地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这样很容易在一些特殊路段、特殊时段造成拥堵现象。

  发生交通事故签《协议书》后尽快撤离

  新《办法》规定,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无需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减少交管部门事故认定环节,在事故双方签订《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

  事故一方不配合以肇事逃逸论处

  对于需要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双方可持《协议书》于24小时内共同到“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事宜。如果拒不配合全责方办理理赔事宜,将以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2000元以下损失赔付更便捷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 则办理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当事人填写《协议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时,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导致对方当事人因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  按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处理。各家保险公司在“快速理赔服务中心”集中定损。

  各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发放《协议书》,驾驶人员也可通过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或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网站免费下载。

  首批设立4个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北郊永久服务点:永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枣园村总管路3号(北二环与明光路十字向南一公里);

  南郊灏天服务点:灏天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博源路28号(西影路东段与博源路十字向南500米);

  东郊唐都服务点:唐都进口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幸福中路41号(纬十街十字向北500米);

  高新区新同方服务点:新同方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科技路260号(高新六路与科技路十字口)。

  服务中心统一电话:029-82208122。

  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流程图

  西安市区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驾驶人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互相检查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标志,立即撤离现场,其他车辆应让行

  向保险公司报案,填写《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双方约定24小时内到“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索赔手续

  承保公司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出具查勘报告、估价单等资料,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

  车主提交索赔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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