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合情合理核定家庭收入,实事求是确定补助水平?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对象5.4万户、17.8万人,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一直是个难题。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制定的《西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将从9月1日起施行,此新规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赡养费和出租财产所得
应计入家庭收入
根据《办法》规定,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一并核算家庭收入;虽户籍相同,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应剔除后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
申请人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予;县区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奖励金救助金独生子女费
不计入家庭收入
8种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支付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扣减。
评议结果
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
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申请人,可采用核实其家庭日常支出的方式,审核其低保申请,如日常支出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发放,也可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确定并发放。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代表会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水平和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定期走访、复核,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停、增、减发低保金的调整意见。
农村低保家庭各类收入核算办法
●农业经营收入:按从事种植业的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计算纯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
●工资、薪金收入:根据外出务工人员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务工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或职工最低工资计算。
●财产性收入: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租赁、转让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合同的,或租赁、转让合同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物品的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转移性收入:被赡养(抚养、扶养)人不与赡养(抚养、扶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以及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支付能力推算;支付能力=家庭收入-家庭人数×1.5倍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水平=支付能力÷需赡养(扶养、抚养)的人数。
实际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支付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扣减。
●个人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予,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日的实际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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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至1640元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低保处获悉,我市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1640元/人年,目前补发工作已经开始,9月底前将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目前,我市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是1200~1400元/人年,在册五保户共4344人。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精神,我市今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我市将按新标准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供养金。1~3季度已按原供养标准发放供养金的区县,将按新标准重新核算,差额部分要于9月底前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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